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是多少比较合理?
一、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
一、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工比例应当如何计算?
《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 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现在暂行规定中的两年过渡期已经过去,很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近年来,边肖发现使用派遣员工的就业企业数量也有所减少,因为暂行条例不仅规定了派遣员工的比例,还规定了派遣员工的就业岗位。企业只能在三个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超过三个岗位的为非法工。这也导致使用派遣工人的企业数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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